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27 15:18:29
各相关学院、处室:
随着我校国际化教育合作的不断发展,国际化教育合作交流的宣传方式也越来越多样,目前校内国际交流合作宣传无统一管理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营造文明的校园氛围,依据《无锡太湖学院对外宣传管理制度》和《无锡太湖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管理规定》,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党委宣传部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和摆放工作等行为规范通知如下:
一、学校内张挂的与国际交流有关的一切宣传品(如易拉宝、海报、横幅等),均须在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并在党委宣传部备案。所有宣传品必须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正确,内容真实,表述准确,不得作未经批准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虚假宣传。未经审批及备案者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和摆放,一经发现,立即对宣传品进行报废处理。
二、严格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悬挂、张贴和摆放谁具体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地点,以不影响校园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进行摆放,具体由张挂该类宣传品的部门、单位承担对国际交流宣传品的管理责任,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申请备案部门需填写《无锡太湖学院国际交流宣传品申请备案表》(附件),并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批后,再交由党委宣传部备案。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