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27 15:13:57
各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与落实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加强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现就做好我校国(境)外合作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归口管理,实行“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的校院两级工作机制。
二、经与组织人事处研究,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承担外事秘书工作职责,具体对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工作事宜。
三、强化各类国(境)外合作项目的审批备案程序,项目实施(主办、牵头)部门需填写《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附件1)、《无锡太湖学院教师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附件2)、《无锡太湖学院各学院国(境)外合作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3)、《无锡太湖学院各学院国(境)外讲座及讲课邀请申请备案表》(附件4),并由相关部门会签后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或备案)。
特此通知
无锡太湖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6月12日
无锡太湖学院各学院国(境)外讲座及讲课邀请申请备案表.pdf